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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驚見半裸翁…妻偷吃70歲榮民喊「配眼鏡」 尪查行車紀錄器綠炸
(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林姓人夫去年返家,驚見一名70多歲的劉姓老榮民僅穿內褲坐在床上,這才發現蔡姓妻子外遇,事後調閱行車紀錄器,聽見2人不僅以「小老婆」、「老公」互稱,甚至大膽分享雙方過往性經驗,並討論當晚要在住處發生性關係,氣得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蔡女及劉男嬰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書,林男主張,他與被告蔡女於民國91年結婚,婚後共住臺中市梧棲區,自己去年11月23日凌晨返家時,驚見僅著內衣褲的劉男坐在臥房床上,誰知妻子竟辯稱劉男係其住在苗栗縣之友人,當天才至家中,因對方具有榮民身分、配鏡有優惠,因此邀其一同前往配鏡。
人夫指控,他事後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在車上相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稱,陳述雙方過往性愛經驗,並討論當晚要在女方住處發生性關係,更於甫離開住處即討論他是否有聽到2人發生性行為之聲響,應如何圓謊等,顯見雙方確有姦情,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造成精神痛苦,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
蔡女辯稱,自己未和劉男發生關係,且車子是她單獨使用,原告私下窺聞2人之對話紀錄,有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該等證據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不無斟酌餘地,也不足證明被告有發生性行為之情事;劉男則稱,蔡女長期受到丈夫漠視,之前想要出家,無助之下跟他討論,自己已經70幾歲可以提供幫助等語。
台中地院審酌,被告間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稱,並有互傾愛意、討論床笫性事等調情、性事對話,儼然係以親密愛人關係自居,渠等間之親暱往來互動,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來往情誼及社交分際,已足認定侵害原告基於配偶對於完整健全及幸福家庭之期待,考量相關情狀後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