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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教授霸凌學生僅遭「口頭提醒」 前檢察長怒斥官官相護動作了

海大 教授 霸凌 學生 前檢察長
陳宏達。(圖/報系資料照)

陳宏達。(圖/報系資料照)

國立海洋大學海法所許姓前所長因霸凌學生,引發關注,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的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認為許男霸凌問題嚴重,已不適任教職,上周已具名向教育部長潘文忠、海大校長許泰文、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饒瑞正、海法所所長蘇惠卿等人陳情,請求依《教師法》妥適處理,勿讓杏壇蒙羞。

陳宏達說,依據媒體報導,許男因2014年以「敗類、下三濫、不知羞恥」謾罵葉姓女研究生,又對葉提告,葉因不斷接到同學和自稱法官的電話,要她不准提告,致葉女一度想跳樓輕生。另許男因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並在海大教評會審議兼職案前進行關說,監院2021年彈劾許,懲戒法院翌年判許申誡。

陳宏達說,他因進修海大博士學位,注意到媒體報導許的霸凌事件,發現許慣以穢言穢語公然霸凌學生、侮辱老師行為,有如屠夫私刑,學生宛如二等國民,校園內毫無民主法治可言,但主管機關竟裝聾作啞,官官相護,不了了之。他曾任海大轄區的基隆地檢署檢察長,對於校園內不公不義現象實難以忍受。

陳宏達表示,經他多方查證,發現事態比媒體報導更為嚴重,並非單一個案,許曾任海法所所長,已屬公務員職權行使之濫用,涉嫌不法部分,主管機關應予追究其行政責任,並依《教師法》規定予以解聘;涉及犯罪嫌疑部分,亦應職務向轄管基隆地檢署告發依法偵辦,毋枉毋縱。

陳宏達指出,許違法兼職,並向教評會關說,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但海大教評會僅核予「口頭提醒許師不得再犯」處置,如此處置形同「空氣」。

陳宏達認為,教育部、海洋大學及執法部門不能任其私了、坐視不管,讓學生自生自滅、求助無門,在暗夜哭泣,校園宛如「悲慘世界」。他建請監察院、地檢署、廉政署等應蒐集資料,依職權啓動監察、檢察、政風機制,追究許男與相關失職人員法律責任,促使海大霸凌學生問題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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