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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綠版」選罷法修正 涉排黑、洗錢、槍、毒判刑者終身不准參選

選罷法修正 陳水扁 排黑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明訂觸犯排黑條款、 洗錢、槍、毒判刑者,終身不准參選。圖為朝野立委在表決前各抒己見(圖/周志龍攝)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明訂觸犯排黑條款、 洗錢、槍、毒判刑者,終身不准參選。圖為朝野立委在表決前各抒己見(圖/周志龍攝)

立院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其中,引發前總統陳水扁強烈不滿,揚言「請放陳致中一條生路」「否則不惜死諫擋修法」的選罷法第26條條文、新增的「排黑條款」,儘管在野黨也認為有違憲之虞而反對,最後仍在民進黨立委一致投票支持下闖關成功。一旦總統明令實施,曾犯「黑、金、槍、毒」及國安三法,經判刑確定者,就「終身不得參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案,新增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要件,除原先的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者外,曾犯貪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洗錢防制法」者,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及曾犯前項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者,都終身不能參選。

除此之外,民進黨團另提案,「犯洗錢防制法、判10年以上刑度,即使尚未定讞」也仍不得參選,也在院會表決通過。

引人矚目的是,包括國民黨、時代力量立委,這次都反對民進黨團提案及政院版草案,「意外的」與陳前總統站在同一邊。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明訂觸犯排黑條款、 洗錢、槍、毒判刑者,終身不准參選。圖為朝野立委在表決前各抒己見(圖/周志龍攝)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明訂觸犯排黑條款、 洗錢、槍、毒判刑者,終身不准參選。圖為朝野立委在表決前各抒己見(圖/周志龍攝)

時力立委邱顯智批評,三讀條文荒唐、離譜、大開民主倒車,台灣過去從不民主走到民主,就是要擴大參與政治者範圍,但三讀通過「排黑條款」卻是用「罪名」,甚至觸犯微罪者也不得參選。他舉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種植大麻種子罪,若按三讀修正選罷法,觸犯種植大麻種子罪者,連里長、村長都終身不能選,台灣居然不能容許年少輕狂誤入歧途者參選,時力堅持應用「刑度」限制參選,而非以「罪名」做限制。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選罷法修法是否會有無限上綱、不符無罪推定、不符比例原則,甚至剝奪更生人權益等問題,未來只要有人提出憲法的剝奪人民參政權之訴,就可見分曉,提醒政府應預先準備因應。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謝衣鳳說,過去在內政委員會對排黑條款討論多次,但民進黨未採納多數立委意見,堅持執行黨主席賴清德意志。曾在司法委員會審查該案的內政委員會召委陳玉珍也痛批,昨天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完全不理初審時多數立委意見,只想今天靠著人數優勢投票通過所要的版本,「執政黨說了算」,若賴清德當選,民進黨繼續執政,民主就不是民主而是獨裁。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曾針對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爭議條文協商,對於民進黨團堅持曾因犯洗錢、槍、毒被判刑確定者不得參選,朝野無共識,今天表決後,確定通過民進黨團支持的政院版草案。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指出,對於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觸犯「洗錢防制法」的被告,應該給予參選權,否則即違憲,陳水扁今天更在立院表決前臉書發文揚言「死諫」,痛批政院版草案是「民主開倒車」,對於目前因觸犯洗錢防制法被判刑的兒子陳致中,擔憂其政治前途中斷「溢於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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