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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2個月就出軌 小王騎車停紅燈對人妻「手比愛心」共赴汽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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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新婚2個月就偷吃,丈夫查行車紀錄器發現小王手比愛心示愛,隨後2人還前往摩鐵,丈夫憤而提告,判小王賠償15萬,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Unsplsh)

妻子新婚2個月就偷吃,丈夫查行車紀錄器發現小王手比愛心示愛,隨後2人還前往摩鐵,丈夫憤而提告,判小王賠償15萬,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Unsplsh)

苗栗一名張姓銀行行員在交友軟體上與自稱「2個月人妻」的女子姚女相識,2人不顧姚女已婚,一同到摩鐵停車場約會,過程中張男還對姚女「手比愛心」示愛,被行車紀錄器錄下。最終因為姚女丈夫察覺有異,便查看行車紀錄器,才發現2人的地下戀情,憤而告上法院,經過苗栗地院審理,判張男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剛與姚女結婚的余男,發現姚女有時都會鬼鬼祟祟的用手機傳訊息,只要他一靠近,姚女就會連忙將手機螢幕關閉,且常常到凌晨才會回家。而10月29日當天,姚女直到半夜2點才回家,因此余男便查看行車紀錄器,發現姚女凌晨1點開車離開公司後,在路口停紅綠燈,這時一名男子騎機車到姚女車前,對著她「手比愛心」,接著兩人竟一同前往商務汽車旅館,讓他非常震驚。

根據判決書內容,余男事後詢問姚女前往汽車旅館一事,姚女坦承與張男已經認識1個多月,且多次親吻、舌吻,張男還曾經向她索取過裸照,且張男從頭到尾都知道她已經結婚。之後姚女曾致電張男,電話開擴音,與余男進行三方通話,再次確認此事,雙方婚姻產生裂痕。

余男與姚女任職於同一公司,因妻子外遇一事讓余男認為在公司形象及工作上均遭受重大影響,並曾進行婚姻諮商與接受心理治療,但最終不堪巨大精神壓力與痛苦,仍在結婚半年後決定與姚女離婚。余男更發現,就在離婚後僅13天,姚女就搬去與張男同居,與之前張男所稱「沒有繼續與姚女往來」明顯不符,憤而提告向張男求償50萬元。

面對指控,張男辯稱自己與姚女在交友軟體認識,對於自己知道姚女已婚一事矢口否認,他更表示,當天他和姚女根本沒上摩鐵,只有在停車場而已。經過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張男與姚女在交友軟體相識時,姚女有在自介寫下「2個月人妻」,由此可見張男已知姚女已婚。另外在2人前往摩鐵路上,張男對著姚女「手比愛心」示愛,還在摩鐵停車場停留了22分鐘,已侵害配偶權,判賠張男須賠償15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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