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物價幫凶1/貨物稅涉及重覆課稅 節能電器退稅優惠還被吹捧成德政
立委何志偉認為台灣的貨物稅已超過30年不修正,包括電視、冷暖器和冰箱等家電都已成民生必需品,徵收「奢侈稅」性質的貨物稅並不合時宜。(圖/翻攝自何志偉臉書)
為鼓勵國人購買節能減碳電器,政府推出獎勵措施,國人購買節能家電最高可退稅2000元的貨物稅,這項政策原本期限到今年6月14日,行政院推出草案將再延期到2025年。朝野立委指出,其實國人購買電器,已經被以加值營業稅的名義課徵了「消費稅」,還要再繳貨物稅,不僅有重複課稅之虞,也加重了民眾負擔,墊高民生物價;在野黨立委進一步提出修法,要求刪除電器、飲料等商品的貨物稅。
「貨物稅」課徵的對象,除了電器以外,還包括汽車、機車、輪胎、飲料、玻璃等,最早在1946年制定時,主要是為了抑制消費,也就是所謂的「奢侈稅」,所規定的商品品項經過幾次調整,列入名單的產品不僅在國產出廠時要被課稅,進口時除了關稅之外,也要再繳貨物稅,最後全數轉嫁消費者,提高商品的售價。
「你知道《貨物稅條例》第11條上次修正已是1990年1月18日了嗎?距離現在已經超過30多年!」立委何志偉表示,台灣有很多日本電器、國外用品的代購、代買服務,就民眾角度來講,當然會希望有更好、更新的電器用品,才會出現如此龐大的商機,但核心問題其實是在「稅制」,重點是老舊稅法不動如山。
何志偉說,現代科技進步日新月異,iPhone每年都有秋季發表會,我國的貨物稅卻已超過30年不修正,因此到現在買一台錄影機、彩色電視機、電冰箱要加徵貨物稅13%、一台電唱機要10%、冷氣與暖氣機更達20%,這些貨物的售價中含了至少10%以上的貨物稅,經過歷次修正,財政部給的理由都以貨物稅徵收品項是針對「高所得者家庭」、「高級消費品」,繼續徵收。
何志偉質疑,家中有彩色電視機跟高所得有甚麼關係?國人到日本扛電器、烤箱等商品回國,就是希望可以有更高品質、更便宜的選項。隨著時代的演進,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電烤箱已不在是奢侈品,逐漸成為民眾的家庭必需品,呼籲財政部跟上時代,儘快進行研擬修正。
民眾黨立院黨團針對貨物稅提出「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認為橡膠輪胎、飲料品、平板玻璃、電器類課徵貨物稅不合時宜,不當影響產品競爭力,且造成產業間租稅不公平爭議,應廢除此四項貨物稅,以平抑物價。
民眾黨立委吳欣盈批評,「貨物稅」每年都要立委延長減徵,是「抓小放大」,應進行整體稅制改革。她指出,行政院在2001年成立財政改革委員會,建議配合提高營業稅徵收稅率,同步進行貨物稅改制;行政院2009年賦稅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明確建議課徵「能源及環境稅」,同步取消橡膠輪胎、飲料品、平板玻璃、電器類四大類貨物稅、整併油氣類貨物稅,以簡化稅制。她說,貨物稅正名能源稅、碳稅,才能接軌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