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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32歲俏秘書被拒! 68歲阿伯寫小說幻想「色色的事」:殘了也照玩
劉男須賠償12萬元給李女。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北市一間營造公司的劉姓專員追不到李姓總經理秘書,居然自創小說影射對方是「花蝴蝶,沒有羞恥心」、「去夜店一夜情讓人撿屍」等不實指控。刑事部分,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逆轉無罪;民事部分,法官則認為,劉男確實造成李女損害,應賠償12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68歲的劉姓專員瘋狂追求才32歲的李姓女秘書,沒想到因求愛被拒,竟惱羞自創小說,用不堪的劇情影射對方;內容中提到,「就連左手殘障的同事也照玩,這種花蝴蝶爛桃花有何差恥心之心?何不去夜店找一夜情或乾脆讓人撿屍不是更刺激。」
不實指控長達10個月之久,劉男甚至在員工旅遊期間,在臉書寫下,「老愛打情罵俏、四處放電的這位秘書,在公司旅遊中攜男伴公然同房姦宿,既不畏人言,亦無女性應有的羞恥心與貞潔觀念。」不僅如此,也會傳送訊息騷擾,「到處打情罵俏降低自己人格,別往自己臉上貼金,你差太遠了,因為我實在很鄙視妳的人格。」讓李姓秘書相當恐懼,決定不忍了提告。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認為,劉男有影射之意圖,依公然侮辱、誹謗罪判他拘役100日,如易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文章並不能看出在影射特定人,因此依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爭議文章細節描述失真,造成李女名譽上的侵害;劉男假小說創作之名,以行詆毀他人名節之實,自非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若不適用侵權行為命其賠償李女損害,女性於工作職場之安全與名譽將無從獲得保障,因此判應賠償李女12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