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摟女學生腰還想強吻 高中男老師辯:最近壓力大

女學生 牽手 性騷擾 高中 老師
老師性騷擾高中女學生。(示意圖/photoAC)

老師性騷擾高中女學生。(示意圖/photoAC)

宜蘭一所高中的陳姓男老師,去年在晚自習期間,假藉跟女同學A女攀談,對她牽手、觸摸及摟腰,之後更想強吻對方。陳男說,因為他壓力大。事後A女向校方求救,法院判陳男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底,陳男在晚自習第3節時,看到A女從5樓班級教室出來要上廁所,他藉故上前攀談,在過程中開始毛手毛腳,對她牽手、觸摸及摟腰,讓A女驚嚇不知反應。之後,陳男把A女帶到樓梯間對她擁抱,又帶她去4樓,想拉下自己的口罩親吻她,A女閃掉後,覺得不舒服及厭惡,向該校方反應提出申訴,並報警處理,才讓案情曝光。

對於性騷擾一事,陳男矢口否認犯行,只坦承有牽手、扶腰,因為他最近壓力比較大。雖然陳男要求法官給予緩刑,法官看他沒坦承犯行,也沒和A女和解,而且陳男為人師表,卻辜負學生家長信任,破壞校園安全環境,嚴重缺乏對於女生身體自主權利之尊重,自應給予適當刑責,認不宜給予緩刑之宣告。

法官認為,看了學校監視器影像光碟,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認定陳男有罪,而他也沒有悔意,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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