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三讀 阻柬埔寨豬仔最重處七年徒刑
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治法修正草案》。(圖/周志龍攝)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該法案為防止類似「柬埔寨豬仔案」再次發生,未來詐騙集團騙被害人出國,即使最後在機場被警方勸回,未遂犯仍有刑責,若被害人未滿18歲,加害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500萬元罰金。
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相類之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修正條文也規定,犯罪份子如果意圖剝削,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而進行招募運送容留等不法作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18歲,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賴品妤表示,從去年開始,柬埔寨等海外人口販運事件,到新北市集團囚禁事件、移工剝削;造成許多民眾遭到凌虐、生命威脅;這項由她共同促成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提高加害人罰則及刑度,也增加保護受害者的聯防機制。
賴品妤指出,《人口販防制法》修正有幾項重點,包括擴大「人口販運」定義犯行未遂最高處5年徒刑、若被害者未成年,加害者最高處7年徒刑。另外,她也推動修正動議,將「教育部」、「交通部」納入主管機關;強化校園內的人口販運防範工程,並且將「交通工具」作為人口販運重要防線;要求內政部建置24小時的線上檢舉求救平台以把握黃金時間;並要求政府每年定期檢討防制成果,並就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提出破解之道。
賴品妤說,人口販運防制工程雖然前進了一小步,但是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須加強查處不肖犯罪集團、提升教育宣導工作,並且聯合「防範詐騙」、「守護個資」、「建立良好環境」等面向攜手防範;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