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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43萬「走私白帶魚」到中國 八斗子安檢所3官兵包庇魚商貪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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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斗子漁港安檢所前日傳人員收賄放水弊案,基隆地檢署宣布偵結,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官兵和魚商共4人。(圖/報系資料照)

八斗子漁港安檢所前日傳人員收賄放水弊案,基隆地檢署宣布偵結,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官兵和魚商共4人。(圖/報系資料照)

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所屬的八斗子漁港安檢所,2月遭爆有官兵涉嫌包庇漁船將漁獲走私中國大陸。16日基隆地檢署宣布全案偵結,地檢署表示,收賄人員涉嫌接受黃姓魚商行賄共43萬元,並於安檢時放水,讓黃的漁船違法載運白帶魚出港,全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4人。

地檢署表示,陳男去年4月間分別遊說手頭不甚寬裕湯男、陳男加入,從去年5月7日到今年1月14日,9度共同收受賄賂,放水讓黃男私運白帶魚出港。再由不知情安檢所值班人員,在「漁船進出港紀錄表」上為「無漁獲」之不實之登記。

據了解,因為中國大陸禁止輸入台灣石斑、白帶魚等漁獲,黃姓漁商見有利可圖,在向漁民收購漁獲後,便找上陳姓小隊長行賄,陳收賄後,再分給同小隊的湯、陳兩人。後經檢廉合作持續蒐證及循線向上溯源調查,認定黃姓魚商涉嫌行賄,經檢察官複訊後,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黃姓漁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嫌疑重大,裁定收押禁見。

本案地檢署於16日宣布偵查終結,認定海巡署3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行賄之魚商黃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一共4人提起公訴。

地檢署強調,該署與法務部廉政署合作積極偵辦本案,於短期內偵結起訴, 並追回所有犯罪所得,顯示本署檢肅貪汙、澄清吏治之決心, 並呼籲公務員應潔身自愛,奉公守法,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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