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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繞境踢鞭炮害2車燒毀 花錢和解還需背這條罪名
高雄市前鎮區某宮廟去年中秋節遶境時,信徒陳姓男子疑似為了迎接繞境隊伍,一腳把正在燃放的沖天炮踢到路旁停車格,害前後兩輛汽車嚴重燒毀。高雄地院審酌陳男深表悔意,也已和兩位車主和解,最後依失火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前鎮區某宮廟去年中秋節遶境時,信徒陳姓男子疑似為了迎接繞境隊伍,一腳把正在燃放的沖天炮踢到路旁停車格,害前後兩輛汽車嚴重燒毀。高雄地院審酌陳男深表悔意,也已和兩位車主和解,最後依失火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9月10日晚間,前鎮區中山四路和鎮海路路口傳出火燒車事件,2輛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的汽車燃起熊熊大火,警消獲報後及時壓制火勢,但2輛汽車一輛車尾燒到碳化,另一輛則是車頭燒到引擎裸露。所幸災害沒有擴大,也無人員受傷。
警消調查後發現,2輛汽車是遭地面殘留的鞭炮引燃,追查後發現,疑似是宮廟遶境活動惹禍,事後火調也證實就是鞭炮肇禍,警方也循線請陳男到案說明。
陳男強調,他在遶境隊伍抵達前,點燃6發特響的「雷彩煙蜂炮」迎神。燃放過程中,陳男發現遶境隊伍即將抵達,為了不擋到神明的路,他緊張地把正在燃放的鞭炮盒一腳踢到路旁的停車格內。
沒想到,鞭炮直接引燃黃姓、羅姓兩名車主的汽車,消防局獲報到場趕緊撲滅熊熊烈焰,但兩輛車前後均已遭嚴重燒毀。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強調為自己不謹慎的行為感到後悔,也與兩位車主和解。法官考量火勢有及時撲滅、未擴大延燒,所生危害尚非難以彌補,最後依失火罪判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