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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遭吊臂砸中釀1死「死者理賠最高500萬」 律師揭法律責任:恐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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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遭到濕空的吊臂砸中,造成乘客受傷死亡。(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台中捷運遭到濕空的吊臂砸中,造成乘客受傷死亡。(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台中捷運今(10日)發生嚴重意外,南屯區文心南五路與文心路口的一處商辦大樓,在施工進行頂樓塔吊拆除作業時,吊臂竟掉落砸中捷運車廂,造成1死多人受傷的慘劇。死者的理賠曝光,而律師也點出可能的相關法律責任。

經過確認,死亡的女性乘客是靜宜大學法律系的林姓助理教授,已聯繫家屬北上認屍,保險業者第一時間也啟動理賠。依據《大眾捷運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捷運公司給每位旅客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ETtoday新聞雲》指出,旅客運送險由新光產險主保,佔保單22%,其餘國內13家業者各6%共保,死者最高理賠500萬,受傷者主要是依據醫療費用單據作為理賠的核算基礎,要有醫療單據才可以申請理賠。

由於一般捷運有14天內錄影資料的保管期限,傷者可去捷運車站申請送診單,與在醫療院所、健保醫療院就診單據一併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死亡的乘客是靜宜大學法律系的林姓助理教授。(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死亡的乘客是靜宜大學法律系的林姓助理教授。(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有關這次事故的法律責任,律師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訪問,透露最重要是怎麼賠償以及賠償金額,所以民事賠償一定會有,再來是國家部分,沒有盡到相關責任,該捷運局是台中市政府所管轄,所以會有國賠法「設置有欠缺」的責任,也就是公用公共設施設計或建造有瑕疵存在,致管理有所欠缺等的賠償責任。

至於刑事部分,陳君瑋回想之前台鐵太魯閣號火車邊坡滑落,發生嚴重出軌,導致49人罹難,最後背後的工程商負有過失致死,被判5年以上徒刑,這次的事件可能也會有類似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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