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行驟停遭撞還找議員開記者會罵警察 新北警不忍了公佈行車紀錄器打臉
張姓男子5日不滿被後方車輛鳴按喇叭,竟當街蛇行驟停導致車禍,張男事後心生不滿,還找來台北市議員張文潔指控警方。(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板橋區5日發生交通事故,張姓男子駕車行經縣民大道時,與後方許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張男今日找來台北市議員張文潔召開記者會,怒控海山警分局為開立交通事故三聯單,疑似蓄意吃案不受理,海山警分局今日則公開行車紀錄器,表示張男在路上蛇行驟停才發生車禍,此案屬刑法的公共危險行為才不以交通事故處理,後續將傳喚張男到案說明,全案依法偵辦。
張男今日在記者會上指控,表示案發後員警並未第一時間對雙方進行酒測,而事故對造態度強硬,還問他「害不害怕」,而他要提告恐嚇及毀損罪,卻被派出所長建議私下和解,而許男駕駛的車輛上掛有新北市議會議員助理車輛證,懷疑是警方受民代壓力,這才拒開事故三聯單和拒絕受理刑事告訴,張文潔更指控侯友宜「無心市政,放縱新北市警局吃案」。
海山警分局今日則大動作回應,由分局長王鴻儒出面受訪,表示尊重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但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故本分局必須出面澄清,以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
警方也公布行車紀錄器,根據畫面,張男被後方的許男鳴按喇叭後,警在馬路上蛇行並驟然減速煞停,許男反應不及這才撞上,警方要查後認定此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全案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警方表示,因認定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經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故未施以酒測,處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而張男的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此外,全案無人受傷,但張男在事發後心生不滿,立即撥打電話請1部休旅車至現場助陣,許男因此心生畏懼,故提出公共危險及恐嚇告訴,而警方當日受理許男報案,張男則因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並認為警方處理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警方6日聯繫張民未果,後續將寄發通知書傳喚張民到案說明,於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警方特別強調,受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為政治背景而有差別待遇。本案也會在偵查不公開的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將影像公佈,還原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