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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認知有落差! 少發12元慘遭開罰
雲林縣一家醫療院所因認知差異,少算12元加班費給護理師,恐遭罰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某醫療院所少算12元加班費給員工,經縣府察覺後解釋法規、計算方式,院方立即補發12元,但勞動部堅持依《勞基法》處分雇主2萬至100萬元罰鍰,至少是差額的1667倍,縣府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兩度行文勞動部建議免罰未果,批評此舉不僅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對比勞動部「法遵專案」更是一國兩制。
雲縣勞青處1月勞檢某醫療院所,發現給付1名護理師的加班費少12元。對方解釋,夜晚班依當月臨床業務機動排班,夜班費於次月5日前申請、20日入帳,因資訊系統未及時以致核計有落差,已立即修改,懇請依「輔導優於處分」原則處理。
勞青處行文勞動部,指事業單位已積極補救,給付不足僅12元,違法輕微,請准予輔導免罰。勞動部回覆,事業單位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已違反勞基法,應罰2萬至100萬元,無免罰空間。
勞青處再行文,指事業單位非蓄意且已積極改善,裁罰有違比例原則,擬輔導改善不予處分;但勞動部回文不為所動,堅持裁罰。
勞青處長張世忠說,勞動部說法不僅不合理,且違反比例原則,事業單位因認知差異少算12元,是過失而非故意,卻要被罰至少2萬元,對比勞動部以輔導替代處分的法遵訪視計畫,更是一國兩制。
他強調,勞基法應對危害較輕的違法,增加限期改善機制,未改善才處罰,才是避免勞資激化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