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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墳兩賣1/績優墓園竟是非法營業 入住「買好的墳地」得再付百萬

一墳兩賣 春秋墓園 風水寶穴 道環公司 龍陵紀念墓園 永久使用權 道環展業 墓基主 地價稅 中和納骨堂 非法佔用
春秋墓園占地13公頃,被群山環抱,多年來被視為風水寶穴,至今容納超過2000座墓。(圖/讀者提供)

春秋墓園占地13公頃,被群山環抱,多年來被視為風水寶穴,至今容納超過2000座墓。(圖/讀者提供)

新北市中和區「春秋墓園」歷史悠久、山巒圍繞,被當地民眾視為風水寶穴,近2000墓穴在此安居,更有數百個家族選擇該地為長眠之所,不過該墓園由「道環展業」公司接手經營後竟對每位已付錢買下墓地的墓基主,額外再收取數十到上百萬元不等費用,讓受害民眾大呼「死不瞑目」,期望新北市府能為民眾討回公道。

4月26日下午記者跟隨春秋墓園自救會蔡姓理事長去祭奠其父母,該墓園被群山環抱,入眼滿是綠意,還與烘爐地的超大土地公相互眺望,許多長輩便是看上如此精氣薈萃的絕佳格局而在此購墓,原以為百年後將無人打擾,但清淨長眠的規劃如今恐成為奢望。

春秋墓園自救會蔡姓理事長的父母都在此安葬,看到父親精心挑選的長眠處被荒煙蔓草覆蓋,眼中滿是不捨。(圖/周志龍攝)
春秋墓園自救會蔡姓理事長的父母都在此安葬,看到父親精心挑選的長眠處被荒煙蔓草覆蓋,眼中滿是不捨。(圖/周志龍攝)

一踏進春秋墓園,便有騎著機車、未戴安全帽的「黑衣人」來「打招呼」,眼見記者拿出手機拍照,另名管理員立刻冒出來觀察記者一舉一動,而本該莊嚴的墓園如今被荒煙蔓草淹沒,各角落都能見到大量垃圾,眼見父母苦心挑選的長眠處破敗至此,蔡先生眼中滿是心疼。

「以前這邊很乾淨,道環接手後卻變得好像沒人在管理。」蔡先生提到,其父親在40多年前、他國小時離開人世,家中4個孩子每年都跟隨母親來掃墓祭拜,過去的春秋墓園潔淨肅穆、井井有條,如今卻連叔叔選好的墓地上都長滿雜草,每座墳上更被貼上公告,表示在此地使用墓基需取得地主同意,要求墓基主與地主聯繫協商,否則將依法提出告訴,對先人與家屬的警告意味十足。

據了解,春秋墓園於1973年由台灣省政府核准設置,原由春秋公司林姓負責人經營,半世紀來共有近2000個墳墓在此設立,之後該公司代表人更換為張姓民眾,但新北市府認定該公司及張男均未持有春秋墓園內任何土地,因此也不承認其為合法殯葬設施經營業者,多次依違反殯葬管理條例開罰、勒令停業。

至於道環公司負責人家族是中和當地仕紳,與地方議員關係密切,在取得過半地主同意後向新北市府提出春秋墓園經營權申請,並在2020年得到核准,更名為「私立龍陵紀念墓園」,原本的春秋公司頓時成為「非法業者」,墓基主當年真金白銀購入的墓地永久使用權則成了廢紙,且有部分地主繼承人因不承認上一輩的墓地買賣而向春秋公司提告,要求對方支付地價稅。

蔡先生手中的春秋墓園墓穴權證,寫明已繳清費用、取得永久使用權,如今墓園卻要求墓基主額外付費,讓購買者難以接受。(圖/周志龍攝)
蔡先生手中的春秋墓園墓穴權證,寫明已繳清費用、取得永久使用權,如今墓園卻要求墓基主額外付費,讓購買者難以接受。(圖/周志龍攝)

「當年一個6坪墓地3萬多元,現在卻要另外再付數十到上百萬才能入住。」蔡先生氣憤表示,「市府說這是『非法公司賣合法墓地』,叫我們自己跟春秋公司溝通。」蔡先生提到,市府認為此為「一般消費糾紛」而拒絕介入,但春秋墓園經營多年,除了曾得到縣政府認證,每年中和納骨堂舉辦春秋祭大典還會借用春秋墓園當停車場,一般民眾如何能辨別那裡是非法經營,如今新北市府兩手一攤、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儼然不把民眾權益放在第一位考慮。

「市府說春秋墓園違法,那政府有派員警去查封嗎?有去斷水斷電嗎?有公告警示消費者嗎?」蔡先生氣憤表示,如今的墓基者多為1970年代就購入的「老客戶」,當年的消費者在縣府的認證下買入墓地,時過境遷後竟成為「非法占用」,離譜作法讓墓基主和家屬叫苦連天,甚至有人因此無法安心闔眼,期望新北市府能為民眾討回公道。

蔡先生祭拜完父母要離開墓園時遭一身黑衣的管理員攔下,表示可協助蔡先生解決法律問題。(圖/本刊攝影組攝)
蔡先生祭拜完父母要離開墓園時遭一身黑衣的管理員攔下,表示可協助蔡先生解決法律問題。(圖/本刊攝影組攝)

道環展業公司回應表示,早年的消費者皆是向春秋公司購墓地,但春秋公司並非地主,也未擁有春秋墓園經營權,卻盜賣私人土地和公有地,許多地主收到國稅局的地價稅催繳單才知道土地被販賣,此犯行在1992年就有法院判決,道環如今取得合法經營權,主要目的是整合地主並協助家屬保護雙方權益,另收的費用是用於補償地主並支付稅金,家屬身為受害者,道環將持續與他們溝通,並尋求公部門協助以順利解決問題。

新北市殯葬管理處表示,私立春秋墓園已更名「私立龍陵紀念墓園」,並由道環公司合法經營,該墓園土地共64筆,但並非每筆都有糾紛。目前地主和墓主之間的民事糾紛,法院已有2份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908號民事判決及110年訴字第2332號民事判決),法院認為春秋有限公司沒有糾紛土地的合法占有權,因此無權販賣該土地,殯葬處已請道環公司聘請律師協助受害的墓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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