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已婚硬再嫁…孕媽「狂撈88萬生活費」養家 悽慘下場曝光
大陸一名王姓女子已經和李姓男子領證結婚,2人還懷有一個孩子,沒想到他竟又在父親安排下,隱瞞自己已婚消息,二嫁程姓男子。(圖/pixabay)
大陸一名王姓女子已經和李姓男子領證結婚,2人還懷有一個孩子,沒想到他竟又在父親安排下,隱瞞自己已婚消息,二嫁程姓男子,並謊稱腹中孩子是程男的,對方因此多次轉帳給王女,共計騙取彩禮及生活費等共計人民幣二十萬餘元(約新台幣88萬元),均用在她和李男的家庭開支上,近日法院判決出爐,以詐騙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
「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發佈一則案例,王女2017年與李男相戀,隔年底王女發現自己懷孕,2人便在2019年2月領證結婚,由於李男沒有固定工作且家庭條件不好,王女擔心其並非家人滿意的女婿,因此並未將此事告知家人。
沒想到王女2019年2月在父親的安排下認識了程姓男子,王女隱瞞自己已婚懷孕的事實,和程男發展為戀人關係並在同年9月與其訂婚,4個月後二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婚禮。婚禮三天後,王女謊稱自己在某鄉鎮衛生院上班,以工作為由離開程家,之後的2年內都以各種理由拒絕與程男一起生活,還謊稱腹中孩子是程男的,致使程男及其家人多次轉帳給王女,期間王女與程男一共生活不過十餘天,共計騙取彩禮及生活費等共計二十萬餘元,經查,這些錢均被王女用於她和李男的家庭開支中。
王女於2021年10月遭傳喚,主動歸案並如實交待其詐騙事實。樂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其已婚已孕的真相,以與他人結婚的方式騙取價值二十萬餘元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量自首、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從輕處罰情節,以詐騙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