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炒房條例子法出爐 首設吹哨者條款檢舉獎金最高千萬
內政部長林右昌召開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配套子法內容,下午就會正式公告。(圖/周志龍攝)
被坊間視為「反炒房法」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在今年初通過立法,內政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各項施行細則草案重點,包括為了打擊炒作,首度祭出「吹哨者」條款,檢舉獎金將採實名制、需具體事證,包括檢舉實價登錄逾期、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違反限制換約炒作、違反禁止炒作都將有檢舉獎金,獎金金額為實收罰款數的30%,每案獎金最高上限是1000萬元。
儘管政院下午才會正式公告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但政策效果已經先一步在市場上發酵,近七個月房市預售成交額,已經比前一年度同期銳減。房仲業者研判,因預售市場目前轉為自用為主,導致預售降溫,整體房市短期內恐難有亮麗表現空間,林右昌雖公開喊話,指修正條例及子法是「打炒房」、非針對建商,但各縣市近20位建商公會代表日前仍連袂發表聲明,砲轟政府打房打錯方向,並指建築業是經濟發展火車頭,萬一因此發生系統性風險,後果堪慮。
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的各項細則,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新成屋換約轉售」及「檢舉獎金制度」等內容,將有更明確規範。
林右昌指出,「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子法,將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及免經許可規定」。條例修正案中,已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私法人取得「需經許可」住宅後,5年內產權不得移轉,但若私法人買受住宅如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同時符合免經許可條件,可改列「免經許可」,免經許可前提包含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法院拍賣、文化資產等9種。
他同時表示,私法人若為正常經營需買受住宅,則皆列為「需經許可」,前提有房屋做為宿舍、衛福機構、供合作社社員使用等6種。
至於引發建商及投資客高度重視的「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林右昌表示,限制換約轉售後若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換約,有6種情形可申請讓與或轉售,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需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以及「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轉售或讓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