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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險理賠金會被課稅嗎? 磊山保經:這二種險給付不用計入所得
現在還可利用手機報稅功能。(圖/報系資料照)
5月綜所稅報稅季將屆,2022年因確診COVID-19領到防疫險的保險理賠金,這筆錢是否會計入個人所得、被課徵綜所稅?磊山保經也提醒,過去2年受COVID-19疫情影響,所得稅申報期間都有所延長,但今年因疫情漸趨穩定,申報期間未規劃延長,僅到5月31日截止,建議民眾應及早準備,以免擔誤報稅時程,被加徵滯納金。
磊山保經業務總經理林世德指出,受到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的影響,2023年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等均有調高,這對納稅人來說,有機會減少一些稅賦的負擔,還給荷包多一些份量與彈性。
至於在防疫險保險理賠金部分,防疫險原則上屬於健康保險,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所以防疫險的保險理賠金,不用計入個人基本所得,不會被課徵所得稅。
不過他也提醒,納稅人在報稅時,會在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中擇一申報,若選擇列舉扣除額,還能將前一年發生的醫療費與生育費用列舉扣除。確診COVID-19若有自費醫療支出,因保險公司已給付防疫險保險理賠金、獲得賠償,這些自費醫療就無法列入醫療費用扣除額中,不能再抵稅。
此外,採用列舉扣除的納稅人,可多加運用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只要納稅人本人、配偶、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例如人壽保險費、健康保險費、傷害保險費與年金保險費等保費支出,加總在2萬4000元內都可被列舉扣除,而全民健康保險的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則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此一額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