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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每小時打卡一次 他「3天沒達標」竟遭扣薪開除
男子未達公司打卡標準慘遭開除。(示意圖/Pixabay)
中國大陸湖南發生極為罕見的勞資糾紛,一名男子未依公司規定每小時打卡遭開除後,透過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最後雙方鬧上法院。法官雖認為男子違反公司規定,但其「罪行」甚微未達解雇程度,判公司賠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入職某資訊公司已4年的雷男,因未符合公司於2021年11月實施的「除午休時間外」,每小時至少上傳一次門頭照及店內陳設為背景的自拍照規定3天,被扣3天薪資及罰款人民幣3000元,且在同月就被開除。
雷男對此提出仲裁與向公司要求賠償金,但公司不服仲裁,認為雷男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訴至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雷男確實有違反公司規定情形,但公司制定的打卡程序繁瑣、次數多,又要求苛刻,且該制度實施不到1個月,員工未達標準是正常現象。
法官指出,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遭開除的前提是嚴重違反規定,而該公司的打卡制度既不理性,雷男行為又未達嚴重程度,因此公司方有違法解除勞務契約情形,判公司方應賠償雷男人民幣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