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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肅貪女英雄」收賄2億!案情翻盤改判10年
因檢舉前汐止市長黃建清貪汙被稱為「肅貪女英雄」的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遭控承辦祭祀公業業務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多元,而被稱為最貪女課員。(圖/報系資料照)
因檢舉前汐止市長黃建清貪汙被稱為「肅貪女英雄」的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遭控承辦祭祀公業業務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多元,而被稱為最貪女課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王女與李昌諭合作由李男出面簽約,一同仲介販售土地,蔡男在2010年以管理人身分,與王、李簽立土地買賣授權書,出售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所有土地,出售價扣除應分給派下員及處理地上物等費用外,其餘都給王、李當成仲介斡旋費用。
2013年,王女升任視導職務,接任祭祀公業等相關業務,她利用職務審核的權限,違法通過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的規約備查案發給蔡男,讓蔡順利出售土地,並找建設公司以6億多元購地,王女與李男從中獲得2億3115萬5447元的不法利益。
高院更一審認為王玉升、李昌諭共同收受賄賂,及蔡宏昇交付賄賂,是針對王玉升依其審查祭祀公業業務而來之職務上行為,分別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等罪,將王、李及蔡各判刑10年、6年10月及2年4月,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