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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因子宮頸癌逝 夫整理遺物發現她與小王多次性行為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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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子宮內膜癌過世,丈夫在妻子手機發現出軌證據,並認為妻子的子宮內膜癌與外遇男子有相當大的關係。(示意圖/翻攝PIXABAY)

妻子因子宮內膜癌過世,丈夫在妻子手機發現出軌證據,並認為妻子的子宮內膜癌與外遇男子有相當大的關係。(示意圖/翻攝PIXABAY)

王男的太太因子宮內膜癌病逝,後事辦完後,王男整理妻子遺物時,解開妻子手機的密碼後,發現手機內有妻子和外遇對象林姓男子的曖昧對話以及不雅照片。並從手機中得知,妻子不斷和林男發生性行為,還曾經因為林男懷孕及墮胎。王男憤而對林男提告,表示妻子的子宮內膜癌是和林男長期發生性行為所造成的。高雄地院認為,王男無法證明妻子的癌症是因為長期和林男發生性行為所造成的,只能證明外遇屬實,判決林男必須賠償20萬元。

王姓男子與呂姓女子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2個女兒。呂女在2018年時,進行子宮頸圓錐切除手術,2021年時不幸因為子宮內膜癌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而病逝。王男對於妻子的過世感到相當痛心與不捨,在整理妻子遺物時發現妻子手機中有與外遇對象林男的曖昧對話紀錄以及不雅照片。

讓王男更加氣憤的是,妻子多次因為子宮病變而到醫院動手術,醫師也曾多次叮囑,應盡量避免性行為,林男卻還是長期和呂女發生性行為,還因此懷孕、墮胎,王男認為因長期發生性行為導致妻子的子宮反覆感染,演變成子宮內膜癌,最後因癌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而過世。王男深受打擊,憤而向林姓男子提出告訴,並求償百萬。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先生王男無法提出證明妻子呂女的癌症過世,與外遇對象林男多次發生性行為有關係,但是可以清楚的從證據中發現呂女及林男確實有外遇行為存在,因此判決林男應賠償王男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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