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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電筒嚇雞」1100隻死亡 男子下場GG了

手電筒 嚇雞 死亡 法院 判決 故意毀壞財物罪
男子拿手電筒嚇雞被判6個月。(示意圖/Pexels、極目新聞)

男子拿手電筒嚇雞被判6個月。(示意圖/Pexels、極目新聞)

有時惡作劇可能也會出事!近日大陸一名男子拿手電筒嚇雞群,害1100隻雞死亡,造成對方損失1.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7萬元),被法院依故意毀壞財物罪判了6個月徒刑。

《極目新聞》報導,湖南衡陽縣人民法院近期宣判一件案件,谷姓男子在去年4月砍了鐘姓男子家的樹,而鐘男妻子發現後把樹拖走,谷男知道後很不爽,就趁晚上偷跑到鐘男的養雞場,在門口拿手電筒照雞群,雞群被嚇到四處亂飛,又互相擠壓踩踏,導致460隻死亡。

此事被鐘男發現後,谷男賠償了3000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元),而對鐘男的怨恨也更深了,他又以同樣手法到雞舍惡作劇,這次死了640隻雞,2次共有1100隻雞身亡,造成鐘男1.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7萬元)損失。

法院審理表示,谷男為洩恨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還在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害雞群死亡嚇,又再度拿手電筒照射,造成鐘男損失上萬元,該行為已構成毀壞財物罪,判谷男6個月徒刑,緩刑1年。

法官解釋,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毀壞一詞,不一定指的是物理上的形體受損,如燒別人的車或摔手機,包括效用上的喪失,像把別人的戒指都丟入大海,而有生命的動物也算是財物,所以鐘男的雞算是個人財物,谷男行為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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