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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騎士遭斷裂電線活活電死 法院判台電賠1615萬

新北 烏來 電擊 斷裂 纜線 死亡 賠償 醫藥費 喪葬費 慰撫金 台電 上訴
民眾騎機車經過遭斷裂電纜活活電死,法院判決台電賠償1615萬多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騎機車經過遭斷裂電纜活活電死,法院判決台電賠償1615萬多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8年前科技公司羅姓技師,在新北市烏來遭斷裂落的台電電纜線電擊死亡,羅妻及4子女提告請求台電賠償,最高法院判決台電須賠償醫藥費、喪葬費、慰撫金共1069萬624元確定,扶養費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台電須賠償計546萬215元,此部分可上訴。

死者家屬提告主張,2015年1月22日中午當時43歲的羅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烏來區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因台電公司置於該處之電桿及架連之饋線等電力設備疏於維護,任令電纜線斷裂懸落,致羅男電纜線電擊死亡。

最高法院將家屬請求台電公司給付扶養費部分廢棄發回,至於命台電公司賠償醫藥費、喪葬費及慰撫金1069萬多元部分確定。高院更二審考量羅男死亡時正值壯年,生前在科技公司擔任專業技師,判決台電須給付羅男的家屬扶養費共546萬21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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