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車貸、卡債再延後「最晚年底前繳清」 金管會曝5點結論
金管會和銀行協調,相關債務可延至今年12月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因為疫情影響民生經濟,為了協助民眾在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金管會今(29日)宣布延長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到年底。
金管會指出,因應新冠肺炎對個人經濟影響,金管會分別於2020年2月18日、5月29日、12月25日、2021年6月2日、11月30日及2023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受理展延期限將於今年6月底屆至。不過,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已協調銀行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今年12月底。
金管會今天邀集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5點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112年6月底止延長至同(112)年12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
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今年12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協助客戶恢復疫後正常經濟運作,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