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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蛋、豬肉漲挨批 藍委:狒狒枉死農委會應負起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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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參與圍捕的農業局專門委員盧紀燁,因抓到狒狒第一時間要求拍照,遭外界撻伐,已請辭獲准。(圖/報系資料照)

昨天參與圍捕的農業局專門委員盧紀燁,因抓到狒狒第一時間要求拍照,遭外界撻伐,已請辭獲准。(圖/報系資料照)

近來雞蛋供需失調、豬肉漲價,引發外界對農委會的批評。立委林思銘認為,逃脫狒狒不幸於捉捕過程中喪生,農委會也應當為此憾事負起全責,他指出,農委會是《動物保護法》的主管機關,不應任由無經驗的行政人員與私人機構作業;他並A認為,現行《動物保護法》關於受虐動物收容條件過於僵化,為此提出修法。

林思銘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就是農委會,其中明定主管機關須設置「野生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並設立「野生動物研究機構」。林思銘指出,當脫逃的東非狒狒在桃園各區流竄多日,難以捉捕時,農委會就應主動啟動諮詢,派遣專家為地方政府提供行政指導,不是任由毫無經驗的行政人員,甚至私人機關,在毫無標準的情勢下進行作業,最終造成憾事。

林思銘指出,新竹縣日前傳出飼主虐狗事件,但現行《動物保護法》關於受虐動物收容條件過於僵化,影響救援作業,本月初新竹縣新豐鄉傳出飼主虐狗事件,地方動物保護防疫所派員查察後,礙於《動物保護法》第32條規定,飼主虐待或傷害其飼養之動物,雖屬「情節重大」但無「致死之虞」,因而未將犬隻沒入收容,遭到許多非議。

林思銘對此表示,《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條文規定未盡合理,使得在第一線作業的動物保護人員判斷受限,經研議後提出法律修正案,刪除現行「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中「有致死之虞」之文字,將受虐動物收容條件改為一經判定「情節重大」即可沒入安置,以提供動物最即時的保護,因此提出修法,希望提供動物最即時的保護。

林思銘說,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大多僅止於「一般動物」,並未擴及「野生動物」,不論人力、資源、專業,都不足以應付此次的突發狀況。狒狒逃脫事發18天,主管機關農委會都在裝沒事,這樣的心態,實在不足取,也看不見主管機關的擔當,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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