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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鄉長判決出爐!苗栗温志強涉132弊案索賄千萬 遭撤職停止任用4年

苗栗 三灣鄉長 温志強 貪瀆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涉百起弊案,不法所得超過1,289萬,法院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圖/翻攝苗栗縣府官網)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涉百起弊案,不法所得超過1,289萬,法院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圖/翻攝苗栗縣府官網)

苗栗縣三灣鄉長温志強任職期間涉132起貪瀆案,不法獲利高達1,289萬餘元,另涉犯洗錢罪嫌。監察院1月投票通過提案彈劾,並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結果3月15日出爐,温志強將被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苗栗地檢署去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温志強,認定其涉嫌向得標廠商索賄,其中包括工程案129案、人事案2案、洗錢案1案,全案由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據法院判決書,温志強於任職期間,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復利用三灣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的機會,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不法獲利合計達新台幣1,289萬8,100元。

温志強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錢罪嫌,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且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監察院1月10日審查,以13比0全票通過提案彈劾。

判決書指出,據移送機關提供之資料,已足認事證明確,温志強任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本應清廉自持,致力推動地方建設,為民謀福利,竟利用職權索取賄賂中飽私囊;利用三灣鄉公所進行多項工程採購案之機會,向參與採購案之廠商牟取不法利益;就多件工程採購案件之發包程序,悖法亂紀;開價收受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並有隱匿犯罪所得等行為。

法院認為温志強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法行為次數甚多、不法所得數額頗鉅,遂宣布判決,將對温志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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