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憂成「小林村第2」 屏東楓林村民連署反對「綠能」進部落
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一處山坡地經光電業者申請開發後,光禿禿的坡面看得村民心驚膽顫,擔憂成為「第2個小林村」。(宋銘德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我們不要變成第2個小林村!」近日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有46名村人連署要求光電業者停止在部落上方的山坡地開發綠能,村民見到光禿禿的坡面嚇得心驚膽顫,就怕雨季來臨時會發生土石流危害部落安危,並質疑該工程的開發程序有問題,為何不知會部落?
獅子鄉楓林村長宋銘德指出,有光電公司向縣府申請在楓林村一處山坡地開發太陽能,但是開發區位在部落正上面,以前那裡就發生過水災、土石流,居民擔憂若真開發下去,恐怕成為「第2個小林村」,因此居民發起連署,希望縣府可以將該工程停工。
宋銘德說,遭開發的山坡地下游,原本排水系統就不好,前年底就曾因堵塞造成水溢出來,導致濁黃汙水流進住家,而今業者又在下方加裝比水溝還要大的排水管,這樣的排水系統怎麼可行?現在雨季快來了,真的很擔心屆時會不會發生土石流。
為此,村民在連署反對工程的同時,也提出3大訴求。其一,該開發位置有違部落的安全性與集體權益,除要求立即停工外,也請相關單位研究轉型為有利無害的產業農地;其二,該開發案疑點重重,為何都沒有知會部落,族人直到看到挖土機開挖才知道有這項開發案,因此要求縣府公開各單位會簽意見資料,以及審查會議紀錄及施工計畫書。
村民表示,楓林村民有權知道,為何鄉公所已駁回申請、不同意業者開發種電,但縣府為何還是同意開發?他們想請問縣府,可以在山坡地帶敏感區域設置開發種電嗎?若發生土石流等嚴重災害,誰要負責?
其三,村民強調,他們絕不容許因個人利益損害部落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不允許影響到楓林村的自然生態,希望縣府還給部落一個公道,也要求業者留給他們一個淨土、無光電汙染的健康家園。
縣議員李紀財也接獲村民陳情,他認為開發區雖是私人土地,但也要顧及部落族人的生命安全,為此,他聯繫縣府、業者與村民召開協調會,但三方未達成共識,他說,將持續協助部落居民爭取環境正義。
對此,屏縣府指出,該案是2百萬瓦以下的開發案,目前處於水土保持的施作階段,後續能否持續開發建置太陽能板,還有待審議,24日將派員到場察看水土保持工程狀況,若水土保持工程未通過,該案就無法進行土地變更編定,換言之,就是不能繼續開發、架設光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