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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能打小孩、罰站?民法《懲戒權》引家長恐慌 法務部:修法還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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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適當的管教小孩,家長和老師都頭痛。(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該如何適當的管教小孩,家長和老師都頭痛。(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打算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雖然強調目前還在蒐集意見的階段,但已經引發不少家長恐慌,擔心之後不能再隨意打罵、處罰小孩了。法務部昨天(22日)下午出面解釋,父母依然可以管教小孩,只是要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進行修正;另外法務部除了說明修法的具體理由,也強調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會兩邊分開修法,一定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不會貿然上路。

根據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就是一般家長認知的「父母懲戒權」,這條規定還有經過最高法院的解釋,成為了現在學校老師「適度」懲罰學生的依據。不過最近傳出,法務部發出公告,將修正這項規定,因此引發外界擔憂,父母親未來是否不能再管教小孩?只要對孩子有「懲戒」行為,就有犯法疑慮?

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昨天出面解釋,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本規定的修正草案,將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主要用意,是要修正過時的「懲戒」用語。

鍾瑞蘭並解釋,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我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檢討中,都有聲音認為我國的規定應該「全面檢視法規清單」,所以法務部才會著手進行修法。她並強調,「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只是不能採取暴力行為。」

鍾瑞蘭也表示,目前因為還只是停留在蒐集各方意見的階段,所以法務部才會在官網上預告要修法,希望能聽取各方意見;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上也有發出公告,針對父母對子女的教養問題,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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