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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免洗餐具大廠短報產量逃漏稅 彰檢破案、負責人認罰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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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破獲知名免洗餐具及容器大廠短報生產量,合計應補繳金額及逃漏稅共3億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地檢署破獲知名免洗餐具及容器大廠短報生產量,合計應補繳金額及逃漏稅共3億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知名免洗餐具及容器大廠遭檢舉短報生產量,彰化地檢署搜索後一案雙破,還查獲逃漏稅金6887萬元,合計應補繳、裁罰金額達3億1916 萬元,檢察官考量賴姓公司負責人和財務主管在偵查中,已繳納1億2000萬元,餘款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分期付款中,給賴姓被告2人緩起訴處分。

彰化地檢署指出,該免洗餐具大廠製造的「一次使用」紙容器、塑膠容器,屬《廢棄物清理法》的「列管責任物」,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定,每2個月自行向「回收基管會」申報營業量,並按各項產品費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營業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不料該公司賴姓負責人賴及財務主管「以多報少」,短繳回收清除處理費1億2514萬8363元不法利益,同時還逃漏稅。

檢察官劉智偉2021年9月2日指揮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並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環保署人員共同前往執行搜索。檢察官考量被告等已繳回1億2000萬元,剩下2億餘元尚未繳納部分,由彰化分署執行中,被告2人並擔保履行所簽立之分期繳納協議,因此均諭知被告等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3年,被告應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1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檢察長洪家原呼籲,「企業應秉持誠信,並善盡社會責任」觀念,任何依環保法規擔應負相關義務之企業經營者,均應秉持誠信,誠實繳納維護環境的責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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