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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禮安與福茂唱片合約糾紛二審逆轉「敗」 須賠償488萬餘元
韋禮安與福茂唱片的糾紛,韋禮安二審敗訴,須賠償488萬。(圖/翻攝自韋禮安臉書)
韋禮安與福茂唱片合約滿,立刻走人,福茂唱片認為與韋禮安合約內容為必須完成90首創作歌曲才算完成雙方合約,對於合約看法不同,雙方進法院討公道。
一審福茂唱片求償千萬敗訴,福茂不服再上訴。高等法院於本月21日二審逆轉宣判,金曲創作歌手韋禮安須賠償488萬餘元,不服可上訴。
韋禮安大學在華視歌唱比賽節目奪得第一後,與福茂唱片公司簽約,協議創作90首創作單曲、8張專輯,時隔11年後韋禮安自認完成合約,並發出存證信函通知福茂唱片公司已完成2007年約定,並公開於社群平台發文。
福茂唱片認為韋禮安只完成了50首,多首歌曲是同一首歌,只是未在相同場合出現,這樣的計算方式有問題,合約依然存在,先向韋禮安求償新台幣100萬元,日後陸續追加,導致一審時向韋禮求償金額以達到新台幣1000萬元。
經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韋禮安至2018年已完成95首創作歌曲,完成原先2007年合約內容,韋禮安不須賠償福茂唱片,韋禮安勝訴。
福茂唱片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經過高等法院審理過程中重新計算,認定韋禮安只創作了88首單曲,未達到當初約內容的90首,於今日判決韋禮安須賠償福茂唱片公司新台幣488萬元,如果不服二審判決,福茂唱片以及韋禮安皆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