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 立委修正過時條款
立委張宏陸(左起)、黃世杰、郭國文、何欣純、王美惠、鐘佳濱舉行「修正過時條款 放寬老農津貼排富標準」記者會。(圖/周志龍攝)
立法委員郭國文、王美惠、鍾佳濱、何欣純與黃世杰指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所規範的「排富條款」為民國100年立法之門檻,在物價、房價不斷上漲的狀況下,應與時俱進,讓排富門檻反應目前社會經濟狀況,因此於今(20)日舉行記者會,公布修法草案。
郭國文指出,過去10年以來,物價指數已從93.58漲至104.7,成長11%;房價指數則飆升58%,從79.75漲至126.33,因此提出修法,來確保排富條款不會排除通膨下的經濟弱勢。若依照目前的房、物價水準,排富條款應該提升至農業外個人所得55萬,或不動產所得800萬才應該為符合現狀的排富條款。
王美惠表示,現行的暫行條例中,除了排富條款需要被修正外,「農民退休儲金」檢討周期為每3年一次,「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作為儲金輔助卻要4年才能檢討,已無法即時因應通膨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對農民老年生活扶助顯有不足,後續王美惠將針對年限規定提出修正草案,加強保障老年農民。
鍾佳濱指出,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排富條款,若追溯源頭,其原始依據是《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於2002年制定時的標準,若回追2002年的物價水準,物價指數從81.8漲至104.07,漲幅高達27.2%;房價根據信義房屋調查,從35.6成長到144.6,成長約4倍。
鍾佳濱強調,近年來「排富條款」多以所得稅率20%為門檻標準,藉以讓國家資源有效利用、公平分配。因此,他也呼籲農委會於提出對案時,應充分分析其他部會排富條款設算條件,藉以達到國家政策一致化的目的。
何欣純說,雖然相關扶助弱勢的門檻標準雖不宜過度放寬,但常侷限於過於僵化的法規限制,讓實際需要幫助的民眾反而得不到政府的即刻救援,呼籲其他有關中央租屋補貼、社會住宅出租、學生就學貸款的適用門檻也應該滾動調整,多幫社會弱勢拉一把。
張宏陸表示,老農津貼於民國84年發布實施,以照顧不辭辛勞、努力耕耘的台灣農民,其中排富條款的設置也確保國家資源妥善分配。然而,現今物價、房價指數逐年飆升下,老農津貼的排富條款仍困在民國100年,與現實脫節。
黃世杰指出,近年來房價不斷上漲,以及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致部分已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縱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仍遭排富標準排除。目前老農福利津貼的排富條款還是依10年前的物價指數來計算,顯然需要加以修正以反映目前的社會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