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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士林水泉遭「流氓管訓」處分!蹲牢575天獲平反、撤案底

林水泉 行政不法 流氓管訓 法務部
法務部。(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圖/報系資料照)

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因60多年前批評政府施政,遭警備總部提報為流氓,移送小琉球管訓575天,他日前向法務部申請平復,法務部召開審查會議確認他當年所受管訓處分為行政不法處分,除依法撤銷外,並移請相關機關塗銷他的前科紀錄,成為法務部受理第一件政治異議人士因威權時期受流氓管訓申請平復行政不法案件。

法務部指出,林水泉因1961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個月。林結束管訓後,1964年當選台北市市議員,但任期尚未屆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顛覆政府」服刑10年。林服刑部分已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但林當年被政府以行政措施提報為流氓而移送管訓575天,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林水泉自2001年起,透過司法程序平復名譽,屢次聲請或訴訟卻因為法制不符而被駁回。

由於去年《促轉條例》修正,增定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屬行政不法,有依法調查確認且平復之必要。林水泉再向法務部申請平復。

法務部受理後,因案件年代久遠,調閱資料時多數檔案亦已逾保存期限而遭銷燬,增加調查困難,但經承辦的法務部法制司人員深入研究監察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資料,最終審查認定林水泉1961年的管訓處分,屬於行政不法處分,成為政府平復行政不法之首例。

法務部表示,林水泉的行政不法案件經平復後,將與其他政治受難者一樣,由法務部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法務部網站,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前科紀錄,還其60餘年來背負不實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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