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爭取「活得像人」! 玉姐吿贏新北社會局、法院令提高照顧時數
玉姐肌肉重度萎縮無法自理生活,提告希望法院判給較多個人助理服務時數。(圖/報系資料照)
獨居低收入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化名)」,因全身無力、無法自理生活,但政府未提供足夠的生活人力時數協助,玉姐被迫關在家中20餘年,遂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增加照顧時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判決,撤銷新北市社會局每月僅提供60小時的照顧時數,要求重新評估。
對此,無法到場聆聽判決結果的玉姐,透過電話表達對法官的感謝,她表示一路走來十分不容易,自立生活非常辛苦,希望新北市社會局未來的評估能提供她足夠的協助,也希望其他身障者能夠得到足夠幫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回應指出:非常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全力支持、希望能在社區自立生活。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去年10月起,調整到最高100小時,本案玉姐自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為100小時。目前新北市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已經是全國最高者。希望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補助經費和人力,新北市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朋友擁有更自立的生活。
2021年起協助玉姐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由也是身障者的總幹事林君潔代表發言指出,玉姐20年來沒法好好躺下來,疫情期間因為沒辦法打疫苗而染疫,住院14天,非常辛苦。
長期協助玉姐訴訟的翁國彥律師呼籲新北市社會局不要上訴,他表示玉姐的困境不是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該發生的,玉姐連家中蟑螂爬到她身上都無力驅趕,還常被電熱器燙傷,新北市社會局一直以如果新北17萬人的身障者都來申請補助、會破產為由,拒絕提供照顧時數,但這不是理由,因為沒有這麼多人申請,他希望全國縣市政府社會局都能檢討改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月9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玉姐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希望爭取足夠的照護人力及時數。她盼望政府能提供足夠資源,讓他能好好吃飯、自由生活。
本案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律師協助提告,北高行歷經1年半審理,今天上午10點半宣判。這件案子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委任律師認為,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補助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能有足夠財力滿足所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如果提供每天24小時的照顧,就不是當初社會局訂立自立生活服務計畫的目的。玉姐委任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玉姐的情況需要每天24小時照顧,政府機關目前的協助不符她的實際需求,導致生活水準低於一般國民。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指出,玉姐的遭遇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本案(李玟燕)自立生活行政訴訟判決的回應:
一、 新北市非常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尤其是特殊身障者希望在社區自立生活,市府也都全力支持。
二、 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新北市從去年10月起,調整到最高100小時,這位案主從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為100小時。
三、 新北市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這已經是全國最高者;如果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並願意補助所需要的經費和人力,我們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朋友擁有更自立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