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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陳耀祥列被告 陳椒華:他應迴避鏡電視相關的審查
NCC主委陳耀祥列被告。陳椒華對此表示,他應迴避鏡電視相關的審查。(圖/報系資料照)
北檢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貪汙治罪條例》、瀆職罪被告。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對此表示,陳耀祥應該迴避鏡電視相關的審查也可考慮請辭負責,畢竟NCC是獨立機關,應該維持公正性、獨立性。
陳椒華表示,去年5月時通過鏡電視的執照審照引起很大的爭議,過去就有在質詢時要求陳耀祥查鏡電視的金流,但NCC除了拖延外也沒給出明確回應,令人感到遺憾。結果如今陳耀祥被列為被告,因此陳耀祥應該迴避往後鏡電視相關審查,也可考慮請辭負責。因為NCC是獨立機關,應該維持公正性、獨立性。
陳椒華表示,質詢鏡電視案是希望媒體新聞的環境能健康、不被操縱,而NCC身為獨立機關,但10年來唯一通過的審照卻爆出諸多爭議,因此希望透過檢調調查來將相關金流調查清楚以給國人交代。
陳椒華指出,鏡電視還有許多案件在NCC審查當中,因此事關重大。今天上午也與同黨立委邱顯智在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陳耀祥應該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事要點》來迴避審查,但遺憾的是陳耀祥以自己完全不知道被列被告且未被傳訊為由稱不須迴避,而該臨時提案後來也沒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