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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1個月內遭父親性侵4次 逃家求助:我不敢回家
(圖/台北地檢署)
北市1名父親將親生15歲女兒視為洩慾工具,去年在住處1個月內4次性侵女兒得逞,女兒因不堪長期受父親凌辱,憤而離家出走,並在男友陪同下報警。台北地檢署依4個強制強交罪起訴該名父親,並請求法院依照《兒少法》規定對該名父親加重其刑至1/2。
起訴指出,該名父親與女兒同住新北市,明知女兒年僅15歲,尚未成年,為逞獸慾,去年4度對女兒性侵。
去年1月底,該父親在女兒房間性侵她;2月3日晚間,又在女兒房間性侵她;數日後,在女兒姨婆房間內再次性侵女兒。
2月12日下午,該父親又在女兒房間性侵她,女兒因不堪受辱,離家出走,翌日下午在男友陪同下,先後以自己及男友手機打電話向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泣訴自己遭父親性侵害,不敢返家。
社工人員聞訊趕往協助少女,並協助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對少女驗傷採證,將少女父親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時,該父親否認性侵女兒,但檢方依據少女體內採集到的檢體,與涉案父親DNA相同,認定父親性侵罪證明確,以該父親4次性侵女兒,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並以該父親對未成年子女犯罪,亦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至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