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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毆警案 判刑四個月20天

審結宣判 張碩文 李婉鈺 毆警案
圖說-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毆警案 判刑四個月20天

圖說-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毆警案 判刑四個月20天

【記者/謝中凡】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控在前立委張碩文住處與附近鄰居衝突,並搶據報前來處理的員警密錄器,涉嫌妨害公務及強制未遂,經檢方起訴後由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審結宣判,李婉鈺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拘役20天,但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婉鈺前年11月29日凌晨,前往前立委張碩文在北市忠孝東路「正義國宅」住處猛按門鈴,撕毀門上春聯並與鄰居發生衝突,警方據報派員處理時,李女還搶警員的密錄器,因此被依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被告李婉鈺坦承觸犯妨害公務罪,但否認犯強制罪部分,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今日上午審結,承審法官依妨害公務和強制未遂2罪,判李婉鈺有期徒刑4個月、拘役20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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