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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驚爆「缺藥危機」!監察院高度關切 出手調查「衛福部」

監察院 衛福部 缺藥危機 監察委員 王必勝 陳建仁 《藥事法》
監察院質疑衛福部是否有落實藥品通報機制。(圖/黃耀徵攝)

監察院質疑衛福部是否有落實藥品通報機制。(圖/黃耀徵攝)

國內缺藥危機嚴重,對此監察院今天(7日)發布聲明指出,為強化我國藥品穩定供應機制,解決缺藥問題,衛福部已擬定短中期策略。然而,衛福部公布的各類缺藥品項顯示,有些藥物缺貨會導致患者生命危險,患者即使已付費並持有慢箋,仍然無法領取藥物,這嚴重影響了民眾的用藥權益和身體健康。因此,監察委員林國明、蕭自佑表示高度關切,並申請自動調查。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指出,缺藥問題不僅僅是供應問題,還包括製造、臨床需求因素、藥品分配不均、用藥習慣和藥價等問題。除了現有的因應措施之外,衛福部也擬定了短中長期策略,以強化國內藥品的穩定供應機制。

行政院陳建仁在立法院表示,國內目前欠缺的83種藥品中,只剩下2、3種藥品因國外藥廠停產,正在尋找替代藥物。其他藥物的供應問題將在本月得到緩解或替代。

不過,監察院也質疑衛福部是否有落實藥品通報機制,並積極處理解決藥品供應短缺問題,相關人員是否有怠惰失職情況。這涉及到民眾的健康權益,需要進行深入調查。

例如急救插管藥物Cisatracurium面臨嚴重缺貨,危及肺炎重症患者之生命。而患者持有慢箋,已經付費,竟無法領取藥物,嚴重影響民眾用藥權益及身體健康。對此,監察委員林國明、蕭自佑也表達高度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說明,依《藥事法》第27條之2規定,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30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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