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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閃傾倒路樹撞車亡 家屬提國賠 一審判嘉縣府應賠39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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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擔任保全的男子,去年下班騎車返家時疑似因閃避路樹,失控撞上路旁緣石傷重身亡,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審判賠,嘉縣府回應會再上訴。(圖/莊曜聰攝)

嘉義一名擔任保全的男子,去年下班騎車返家時疑似因閃避路樹,失控撞上路旁緣石傷重身亡,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一審判賠,嘉縣府回應會再上訴。(圖/莊曜聰攝)

一名在嘉義故宮南院擔任保全的胡姓男子,2022年2月20日凌晨下班騎車返家,行經嘉義縣太保市某道路時,他為了閃避倒在慢車道的路樹,加上當時天雨路滑,機車失控打滑擦撞路邊緣石,因頭部受創重傷死亡,家屬以嘉縣府疏於維護、保養等因素請求國賠,嘉義地院認為倒下的路樹及機車失控嶼導致湖南擦撞路邊緣石死亡有因果關係,一審判決嘉縣府應賠償396萬6千餘元,縣府建設處認為事故地點與路樹倒下位置有距離,表示會再上訴。

胡男家屬指出,事發當日胡男在凌晨2時19分下班騎車返家,行經太保市東勢里嘉58-1線3.3公里處時,有路樹因為風雨影響連根拔起,倒在慢車道上,他為閃避路樹,加上天雨路滑,機車失控撞上路邊石頭,頭部、顏面鈍性創傷,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因胡男過世,胡妻須獨自撫養14、16歲的一雙兒女,因此以縣府有管理、維護、保養等疏失,請求包含醫療、喪葬、撫養、精神撫慰金等共546萬6千餘元。

縣府認為,路樹傾倒位置與胡男機車發生擦撞事故的位置差了23.4公尺,且根據相驗內容,胡男血液中酒精濃度每公升為0.0965毫克,據此推斷事故應是胡男酒後騎車及天候不佳所導致,而路樹在2020年4月種植,同批384棵路樹在當時僅有這一棵傾倒,廠商在2022年2月時也有兩次巡查紀錄,應無管理缺失。

一審法官認為,花旗木因為風雨橫倒路面,占用慢車道約一半寬度,事發地點是胡男返家之路,他對路況熟悉,除了路樹外沒有其他障礙物,酒精濃度也未超過法定的每公升0.25毫克,所以認定胡男是因閃避路樹才會失控擦撞路邊石頭致死。

且根據天候資料,當日未達大雨及強風標準,路樹卻連根拔起,管理廠商雖定期巡查,但未能穩固路樹根部預防傾倒,或採取移除、加固措施,且其餘路樹未發生問題,該路樹顯然是個別因素傾倒,管理有欠缺,判決縣府須賠償39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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