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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警案求緩刑被駁 李婉鈺被判4月哭了

妨害公務 張碩文 李婉鈺 毆警
圖說-毆警案求緩刑被駁 李婉鈺被判4月哭了

圖說-毆警案求緩刑被駁 李婉鈺被判4月哭了

【編輯/陳俐君】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被控2017年11月29日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家門口猛按電鈴,還與獲報抵達的員警發生衝突,搶奪員警密錄器,還揮拳毆傷對方,被檢方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等罪起訴。先前開庭時,李婉鈺只認了涉犯妨害公務罪,請法官判她緩刑。台北地院今天(17日)依妨害公務罪判李婉鈺有期徒刑4個月、強制未遂罪判拘役20日,共可易科罰金14萬元,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李婉鈺在事發當天,因為找張碩文喝酒遭拒,就去對方家按電鈴吵鬧,又搶警員的密錄器,涉嫌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而李婉鈺在審理中表示,當時真的只是基於關心朋友,沒想到會演變成這樣的情況,她已付出非常重大的慘痛代價,會深刻檢討自己的行為,並對社會大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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