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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涉嫌幫林杏兒賄選 現金1萬元裝信封遭士檢起訴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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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替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遭士檢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蕭景田替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遭士檢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國民黨士林、北投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拿現金給里長候選人替新科議員林杏兒以買票,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蕭景田等11人,蕭先前以1500萬元交保。

士檢指出,蕭景田、曾繁川去年11月間,陸續走訪同選區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1人,並各交付裝有林杏兒選舉文宣及新臺幣1萬元信封袋,請他們投票給林,許姓里長候選人等10人,明知信封袋內現金是賄選款項仍收下,已觸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其中張姓里長候選人雖也涉嫌投票受賄罪,不過因為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另9位里長候選人及蕭景田、曾繁川共11人,檢方均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林杏兒部分,士林地檢署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本月13日下午首度開庭,檢察官主張被告身分敏感且涉及隱私,聲請不公開審理,但法官說「這件事大家都知道了!」檢察官隨即撤回聲請,法官諭知4月10日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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