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警察3/基層籲人力不足就精簡勤務 深夜勤務加給僅150比超商還低
有員警透露,只要上層不改變勤務與績效每次都「All In」的政策,警力永遠都補不足。(圖/報系資料照)
《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上路後,警政署在沒有完整配套措施的狀況下,變相站在法律的制高點剋扣員警薪水,讓基層員警群情激憤,但一位不具名的資深員警建議,要改變現況,就得從警界的結構面下手,警界管理高層得改變警力無上限的舊有觀念,「有多少人做多少事,增加基層深夜勤加給,縮短基層的被剝奪感」,才能徹底解決這些問題。
資深員警表示,公服法所引起的爭議無非是警政署在不補足人力、勤務量沒有減少,甚至暴增的情況下強行剋扣加班時數,當然會引起公憤,且警界長官多半沒有人力成本的觀念,如果遇到憂心影響仕途的長官,對於勤務編排往往喜歡將所有警力一次「All In」,但把警力全數撒出去時,當然沒有人可以執行日常勤務。
他解釋,依現有派出所勤務來看,一般派出所除須執行日常安全維護等勤務外,還被「行政協助」四字壓死,所需協助業務包山包海,各個行政機關只要超過下班時間多會以警察有「公權力」為由,要求民眾找「警察協助」,讓民眾長久下來深植「警察萬能」的觀念。
他以汽機車改排氣管為例,一般人只要眼睛不瞎、耳朵不聾都知道有沒有改管,但依現有警方職權無法直接開罰,必須由監理站人員進行開罰,但民眾往往無法理解,也聽不進解釋,因此一轉身就檢舉、投訴警察瀆職。
若以偵查隊的運作現況來看,以1月來說,警政署實施「加強重要節日維護安全工作」專案,加強取締賭博、毒品等相關業務,但這些業務「平常就已經在做,不是只有過年才抓」,2月肅槍、掃毒、打黑等專案接踵而來,在種種績效壓力下,又得被迫符合公服法的畸形輪班機制,「早上一定會有一大段時間被迫勤休」。
資深員警透露,專案小組因偵辦案件等特殊性,往往無法配合公服法規定,一天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如今不僅人沒有變多、上層狂催績效,還得為了符合公服法需勤休8小時機制,等於強迫他們上兩段班,無法跑地檢署押送人犯或送公文,讓他忍不住問,「公服法的本意不是要維護大家的健康權,為什麼卻讓大家作息越來越亂?」
此外,警界知情人士也提出解方表示,新制上路引起最大的爭議莫過於,年資淺的基層員警就算加班超時,因為原有俸點過低,不論是舊制還是新制都領不到超勤天花板,當天花板上限又從1.7萬提高1.9萬元,能領到天花板的又多是資深員警,而這群人也因為年資關係多半擔任管理職務,無疑造成基層的剝奪感被加強,進而造成警員與警官的對立加深。
他指出,要想減緩對立情緒,最重要的是提高基層輪值的深夜勤加給,以此縮短基層和高官的超勤請領差距,「超商大夜時薪都250了,年輕基層員警輪值夜班除有一定風險之外,加班時薪僅有150,這樣還有誰願意來當警察?」
他最後也向警方高層呼籲,希望高層能真正重視基層的聲音,「不要有媳婦熬成婆的觀念,我們被一路虐待過來不代表現在的年輕一輩也要被虐待,錯的事情做久了不會變成對的,只希望長官能真的為了基層著想做出全盤考量。」
針對基層員警的反彈,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餘缺額,已自保總人力調派支援,並不至於出現人力無法支援勤務的狀況,對於深夜超勤加班費的部分,警政署已兩度建議加成調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務員狀況,故並未同意,警政署仍會繼續爭取。有關目前服勤時數,主要以10小時為度,必要時可延長至12小時,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突發狀況所保留的彈性;至於偵辦案件與重大刑案,雖然可依規定放寬,但大原則仍以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為度,希望各單位可以適度調度人力,同時兼顧治安與員警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