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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帶孩幽會單身漢…手伸小王口袋「做這事」親密照曝 綠帽夫崩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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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林姓人妻和丈夫結婚多年,卻敵不過「七年之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林姓人妻和丈夫結婚多年,卻敵不過「七年之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一名林姓人妻和丈夫結婚多年,卻敵不過「七年之癢」,竟帶著小孩和小王約會,甚至在孩子面前和男方親密勾手、搭背。事後,李姓人夫發現自己被戴綠帽,更驚見2人身著短褲、短褲一同出遊,自己的小孩被王姓男子抱著,林女則將手伸到男方口袋的照片,當場崩潰,氣得向2人提告並求償2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自己與林女於民國103年10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2子,家中經濟來源均由他負擔,詎女方自110年8月間起即與王男發展出婚外情,甚於小孩面前亦不避諱,自此態度趨惡,更不時妨礙他與小孩相處,甚至攜帶孩子與小王外出、過夜,致其精神上受有莫大的痛苦,決定求償200萬元。

針對人夫指控,林女辯稱,原告主張她和王男有搭肩、勾手、共同搭車等,惟並未舉證以實其說,所提證據均足見2人互動並未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界線。王男則說,他自小在國外念書,個性較為外放,與友交往不拘小節,因自身未婚卻喜愛孩子,時常與友人及其孩子相聚,誠屬一般社交常事,未逾越男女分際。

台北地院審酌,林女和王男曾身著短褲、短褲一同出遊,當時小孩被男方抱著,林女則將手伸到王男口袋拿取物品,有照片為證,加上林女曾傳訊給友人稱「我現在有跟Tony在一起」,可認非僅止於普通朋友間之互動,已逾社會一般夫妻應忠誠貞潔義務之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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