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前南檢襄閱涉嫌違法監聽 林仲斌慘遭判刑8月引起法界震撼
林仲斌曾偵辦吳岳輝等檢察官涉及有女侍陪酒案,意外監聽到陳宗彥疑似召妓涉貪。(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似召妓涉貪震驚全國,本案重要關係人台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遭前同事、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案判決曝光!台南地院今年2月8日判決林仲斌有罪,處以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還可上訴。不料這件判決出爐後不久,隨即爆發陳宗彥疑似召妓涉貪案,讓人懷疑其間的巧合與關聯性。
這份林仲斌遭吳岳輝自訴違法監聽案判決書,案號為:「110年度自訴第8號」,林仲斌的辯護人兼送達代收人為律師鄭深元等人。
判決指出,林仲斌2011年為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南檢2011年9月15日立案調查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邱姓派出所長疑似貪瀆案,由林仲斌指揮偵辦,林發交給檢察事務官陳能群,及支援辦案的郭姓等員警調查蒐證。
郭姓員警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當晚要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遂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研究是否喬裝成賣檳榔小販,進入北海KTV包廂蒐證,郭請示陳能群獲准後,再致電請示林仲斌是否可行,林表示同意。
當晚11點51分,A男走進北海KTV一樓搭電梯,前往301包廂後,詢問在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因此錄得吳岳輝、李宗榮和酒店小姐的對話,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員警,郭姓員警隔天把檔案帶回台南地檢署,陳能群和郭姓員警看過攝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信件,檢舉吳岳輝、李宗榮等檢察官找女陪侍飲宴。
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在同年3月15日訊問吳岳輝,要求吳解釋為何在檢舉信件光碟中,錄到他和一些女生的聲音,吳岳輝才驚覺當時在北海KTV包廂遭竊錄,因此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陳能群等人。
對於被指控違法監聽,林仲斌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違法監聽的主觀犯意,並解釋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人士,不是要取得他們的對話內容,而且KTV包廂不算是隱私場所,因此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
合議庭則認為,KTV包廂屬於隱私和秘密空間,法律並未授權警方或線民隨意進入蒐證,何況北海KTV大樓走廊共有15支監視器,其中還有監視器正對著吳岳輝等人所在的310包廂,只要包廂門一打開,就可看見人員進出情形,連人臉都可清楚辨識,所以只要調閱監視器檔案,就可查看比對進出人員,不需進入包廂竊錄。因此認定林仲斌在本案指揮蒐證行為,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犯行不能阻卻違法,已構成違法監聽罪。
合議庭指出,林仲斌雖為違法監聽一事表達歉意,但吳岳輝並不接受,雙方也沒達成和解,吳岳輝請求判處林1年徒刑,但合議庭認為太重了,因此判刑8月並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