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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蘇震清涉索賄2千多萬重判10年 二審喊冤「就是服務」
涉索賄2580萬元一審遭重判10年,立委蘇震清出庭喊冤(圖/報系資料照片)
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瀆案,一審被認定主動索賄2580萬元、金額最多,重判10年的立委蘇震清,17日到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出庭應訊,他否認犯罪,強調和李恒隆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也已經還清。庭末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檢方指控,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徐永明等,以《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李在2012年找蘇震清向經濟部施壓,但蘇卻不斷開口要錢。
一審台北地院審結後,5位立委部分,蘇被認定主動索賄2580萬元、金額最多,重判10年,廖判8年6月、陳7年8月、前立委徐永明判7年4月,各褫奪公權3至5年;趙正宇雖不涉貪,但因逃漏稅判6月,可易科罰金。
高院17日傳訊蘇震清,蘇說他從政以來一路清清白白,身為民代,為民服務是最基本的事,對李恒隆就是服務,2人之間的金錢往來就是借貸;他的律師主張協調會跟公聽會非立委職責,提出的建議也沒有影響力,非立委職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