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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分手不甘怒剪前男友內褲稱「我花錢買的」 法官判決出爐

內褲 男友 分手 判決 拘役
施姓女子與前男友分手後因為氣不過又不甘心,於是怒剪前男友的內褲和褲子。(圖/報系資料照)

施姓女子與前男友分手後因為氣不過又不甘心,於是怒剪前男友的內褲和褲子。(圖/報系資料照)

施姓女子與前男友分手後因為氣不過又不甘心,於是怒剪前男友的內褲和褲子,前男友受不了施女的瘋狂行徑,於是報警處理,並由檢察官提起毀棄損壞告訴。沒想到施女不覺得有錯,表示「這些東西都是我買給他的,是我的東西」。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當初施女是自願買給前男友這些衣物,所以前男友已有這些衣物的所有權。因此依毀棄損壞判施女拘役10天。

高雄施姓女子與前男友原本同居,沉溺於美好的戀愛關係,沒想到感情生變後,施女決定搬離同居處,但在搬離前她也決定為自己的心有不甘出一口氣,因此拿出剪刀將前男友的內褲和褲子全剪壞。

前男友看到自己的內褲和褲子全都被剪到破爛不堪,受不了施女的瘋狂行徑,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由檢察官提起毀棄損壞告訴。

不過都已走到司法程序了,施女仍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並理直氣壯的表示「是我花錢買的,那是我的東西」,認為剪內褲和褲子洩憤是理所應當,也不認為那是破壞前男友的物品。

雖然施女的辯駁看似合理,但法官似乎不領情,認為施女當初花錢買給前男友的內褲和褲子是在意思自由情況下送出的,當前男友接受後就擁有物品的所有權,所以施女的確是破壞「他人」的物品。因此依毀棄損壞最判施女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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