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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4大類共11項法案!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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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列11項法案,協調立法院優先審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考試院列11項法案,協調立法院優先審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即將開議,考試院今天將攸關考試院的優先法案清單,包含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退撫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等11案,函送立法院優先審議。考試院表示,這些法案皆涉及文官制度改革且具迫切性及重要性,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

考試院指出,送交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可分為4大類。包括:

一、「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部分,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將法律專業人員之資格取得及任用予以統合規範。

二、「考試院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3項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案部分,是為因應112年7月1日實施的公務人員個人專戶退撫新制,考試院正式啟動組織改造,所涉及的配套法案。

另考選部為達成考選轉型精進策略目標,衡酌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的適切性,修正「考選部組織法」,以具備擢才所需要的機動性與應變韌性。

三、「公務人員陞遷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讓現行公務人員陞遷制度更臻完善,強化功績導向之陞遷原則,將原定「資績並重」修正為「功績原則」,促使各機關更重視公務人員的績效表現,並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進而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

四、「典試法」修正草案部分,是在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另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俾得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

考試院說明,除第二類的考選部組織法修正案,預定於3月初完成院內審查作業,並依修法進程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其餘法案都已函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在第7會期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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