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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鐵人三項選手溺斃求償案 最高法院要求釐清疑點

高雄 鐵人三項 選手 溺斃 求償
愛河國際鐵人三項選手發生溺斃憾事,右二為45歲張姓選手游泳畫面。(圖/報系資料照)

愛河國際鐵人三項選手發生溺斃憾事,右二為45歲張姓選手游泳畫面。(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體育總會2019年3月間舉辦第13屆愛河國際鐵人三項,不料45歲張姓選手在游泳時死亡,家屬要求主辦單位賠償877萬元,一審體育總會勝訴,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認定體育總會管理上有疏失,判決賠償家屬222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仍有疑點未釐清,日前廢棄原判決,發回重新審理。

據了解,張男是第2次報名愛河鐵人三項,2018年首次參加就完賽,案發時游泳比賽才開賽20幾分鐘,游了約700公尺,張妻還錄下先生游泳時的影片,因多數選手是游自由式,張男游的是蛙式,所以搜救人員很有印象。

2019年3月3日清晨6時56分,搜救人員發現張姓選手背向6號浮箱,在河面上沒有動靜,臉朝下僅露出白色泳帽,但無任何掙扎,請附近選手就近確認,發現張已無意識,且口吐白沫。這是該項比賽舉辦13年來,第1次發生選手死亡。

體育總會表示,賽前選手均需簽切結書,確認身體健康才能參加,否則保險可能不理賠。高雄高分院認為,事故地點相對空曠,往例每水道浮台配置2名救生員,但此次僅配置1人,而無法適度合理的觀測等原因,改判體育總會賠償222萬元。

最高法院則認為,原審未查明兩造間是否有契約關係,及國內目前就鐵人三項國際規則中並無安全防護及救生員配置相關規定,卻未敘明其依據來源,就認定體育總會有未設置足夠救生員及適當救生器材的疏失,因此撤銷發回,由高雄高分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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