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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狂男酒駕累犯不怕關?! 第5次再犯惹怒法官重判一年

台中 酒駕 累犯 公共危險罪 重判
台中1名男子是酒駕累犯,他第5次再犯時還在庭上翻供,惹怒法官直接重判他一年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男子是酒駕累犯,他第5次再犯時還在庭上翻供,惹怒法官直接重判他一年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1名楊姓男子是酒駕累犯,他在2021年間酒後騎機車闖紅燈,遭員警攔查,他坦承酒駕,卻在開庭時翻供,法官認為他已是第5次酒駕竟還扭曲事實,犯後態度惡劣、不宜輕縱,且「社會對酒駕判太輕多有詬病」,依《公共危險罪》直接重判楊男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前年12月21日喝了2瓶啤酒後騎機車,行經豐原區鎌村路、祥和東路口時闖紅燈,巡邏員警一路跟他到一家超市前進行攔查,測得楊男酒測值為0.40。

檢警查出,楊男之前已有4次酒駕記錄,第4次為2019年遭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萬元,他於同年8月繳納罰金執行完畢,不料,卻又在2021年12月間再犯。

案經法院審理時,楊男突然改口辯稱,自己是在超市才買酒喝,尚未上路就被員警攔下云云,法官比對員警的行車記錄器,以及超商老闆娘證詞「未看到楊男於超市內飲酒」,認為楊男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楊男證詞不除採信又是累犯,還捏造另於超市內飲酒的謊言,更影響超市老闆做不實證述,企圖影響法院判斷之嫌,犯後態度實屬惡劣,不宜輕縱。由於楊男已是第5次酒駕,法官指出「我國社會對於法院就酒駕案件之判決量刑過輕多有詬病」,因此重判楊男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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