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修法杜絕台版柬埔寨 賴香伶:遏止詐騙絕非修法就能辦到
法務部擬修法杜絕台版柬埔寨。賴香伶對此表示,遏止詐騙絕非修法就能辦到。(圖/翻攝自賴香伶臉書)
法務部日前提出的新修正草案,研擬將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或重傷害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對此,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30)日在臉書上發文指出,治安及打擊詐騙是重中之重的任務,更重要的是要遏止詐騙絕非修刑法就能辦到,提升警政體系的辦案能力,也是重中之重。
賴香伶表示,法務部近日表示,為遏止詐欺犯罪有質變為暴力犯罪趨勢,導致被害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甚至重傷、死亡,因此由法務部長蔡清祥主持修法研議,將提出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呼籲新閣揆上任後,治安及打擊詐騙是重中之重的任務,法務部長留任代表他過去勇於任事,但也必須要跨部會來建置社會安全網,蔡英文總統的韌性社會安全網必須要有打掉重練的決心。
賴香伶指出,去年桃園「青埔寨」案,有3名被害人遭詐騙集團拘禁致死,此案震驚全台,更促使法務部進行修法,雖然就方向上並沒有錯,但仍須待行政院將具體版本送至立法院後才能細論。且按照現行刑法就妨害自由致人於死而言,最高刑度已達無期徒刑,在詐騙行為中如無其他暴力行為,如何致人於死?這些都是法務部必須說明的立法理由。更重要的是要遏止詐騙絕非修刑法就能辦到,提升警政體系的辦案能力,也是重中之重。
賴香伶指出,為了打擊詐騙集團,警政署於2021年調整政策,責令刑事局就詐騙集團進行溯源檢肅,凡是詐騙金額受損千萬元以上的案件,一律由刑事局全面接手進行溯源偵辦。500萬元以上案件,由刑事局與縣市刑警大隊共同調查,務必要求「斬手(車手)亦要斬首(幕後首腦)」。只是仍然猖獗的詐騙案件,無疑是打臉警政署。
賴香伶表示,現有的詐騙集團組織分工慎密、斷點分明的層級管理模式,已升級至跨國企業經營。要打擊詐騙集團,有賴偵察機關強化現有的辦案能量、多方面的配套,諸如資安防護、有效阻斷及追查金流等。政府的責任是保障人民的身家安全,而不是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再成為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