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美容瘦身消費糾紛 行政院建議4大注意事項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過年期間美容瘦身要注意消費糾紛。圖為刑事局破獲知名除毛中心以無醫師執照美容師操作,將負責人情侶檔遭送辦。(圖/刑事局提供)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5)日表示,經統計去年有關美容、瘦身服務的消費申訴達1,500餘件,為迎接農曆新年的到來,不少消費者已考慮在長達10天的過年期間去美容、瘦身,讓自己更加美麗與健康,建議應留意常見的行銷手法,消費時應注意4大事項,避免產生糾紛,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保處表示,美容、瘦身業者容易引起糾紛的行銷方式,包括填問卷免費體驗、假分期真貸款以及誘導開封所有商品。業者以填寫問卷或贈送體驗券方式,誘使消費者入內體驗美容、瘦身服務,並以人海戰術長時間推銷,消費者不堪疲勞轟炸的壓力,為求脫身而簽約。
消保處指出,當消費者表達契約金額高無力負擔時,業者往往告知可分期付款,但實際上消費者所簽訂的為貸款契約,向融資公司或銀行貸款,並非向業者辦理分期付款。
第三種易產生消費糾紛的行銷手法是誘導開封所有商品,業者會於提供服務時,以檢查商品為由協助消費者拆封所有購買的產品,影響消費者解約退費金額的計算。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美容(含瘦身)服務契約時,應注意4項原則,避免糾紛的產生。首先,是善用訪問交易7日特殊解除權,在路邊填問卷後被拉到店裡行銷簽約,此為《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訪問交易,依該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7日內有無條件解除契約請求退費權利,應善加利用。
消保處提醒第二點注意事項,務必確認業者所說的分期付款是指向業者的分期支付,或是向融資公司辦理貸款。第三點,避免當下拆封所有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的已拆封商品沒有使用完畢前,不要落入檢查瑕疵的話術陷阱,而將商品全部拆封影響解約退費權益。
「三思而行,不當場簽約」,消保處建議第四點注意事項,建議消費者應將契約攜回詳細審閱,不衝動簽約。不符合需求的推銷,應堅定拒絶,不可為求脫身而簽約。
消保處也提醒,年滿18歲的消費者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簽約後就須自己負完全契約責任。另外,倘因簽訂美容、瘦身服務契約產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