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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婚姻登記 「沒有中國」原因出爐

陸委會 兩岸 中國大陸 結婚 登記
內政部決定開放跨國同性婚姻,但排除中國大陸的同性伴侶。(圖/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決定開放跨國同性婚姻,但排除中國大陸的同性伴侶。(圖/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19日拍板開放跨國同性婚姻,唯獨排除中國大陸的同性伴侶。陸委會20日回應表示,目前兩岸婚姻須先於大陸結婚再於台灣辦理相關程序,如僅例外同意兩岸同性婚可在台結婚並逕行登記,將對兩岸異性婚造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陸委會將持續會同各相關機關,在取得國人支持與社會共識之前提下,妥適處理兩岸同婚議題。

陸委會透過書面表示,考量兩岸關係及情勢之特殊性,兩岸條例對於中國大陸人士來台及取得台灣身份均有相關規定。目前兩岸婚姻須先於中國大陸結婚,經移民署許可來台團聚並於我國境線上完成面談,確認婚姻真實性後,陸籍配偶始得進入台灣再依相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等程序。

陸委會指出,兩岸人員往來頻密,以疫前為例,經移民署許可依各種事由合法入境台灣之中國大陸人士每年均超過數百萬人次以上。如許可已入境台灣之中國大陸人士可在國內結婚並逕行登記,即便每年只有百分之一的案例,逐年累積的結果也將對台灣整體政治、社會、環境及人口結構產生相當影響。

陸委會接著強調,如僅例外同意兩岸同性婚可在台結婚及登記,則將對兩岸異性婚造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鑒於中國大陸人士取得台灣身分須考量之因素複雜而敏感,現行法規就兩岸婚姻程序之規定,係為確保台灣整體利益所採行之必要措施。

陸委會最後說,陸委會為保障跨境同性伴侶權益,前配合涉民法之修正擬具兩岸條例民事章修正草案,惟憂心國家安全、我同性伴侶之權益無法受到中國大陸法律平等保障等問題,引發社會各界重大關切,國人意見極度分歧。且跨境同性伴侶因成立永久性結合關係所衍生之收養、繼承、財產等法律關係,仍須有完整法律配套方能因應。陸委會將持續會同各相關機關,在取得國人支持與社會共識之前提下,妥適處理兩岸同婚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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